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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0号 关于2016年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期限商务部对20151231日至20161231日将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如下

  一、将于20151231日至201612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通过本公告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公告。

  二、在本公告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征收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该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al;col>44T^ont-kerning:0'>
  五、海关将加工贸易企业核销期截止日的料号级实际库存数与辅助系统中的料号级法定计算库存数进行比对后视情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实际库存数多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
  二实际库存数少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对于短缺部分海关应当责令企业办理后续补税手续边角料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并征税。
         
  六、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或存在违法情事的海关可停止其实施工单式核销。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