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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青岛、广东、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商务部2014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布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各企业可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成品油(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做好燃料油进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