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期限,商务部对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现就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下称备案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单式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送报关单、报关清单数据,以及企业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中工单数据,海关以报关单对应的报关清单料号级数据和企业生产工单作为料件耗用依据生成电子底账,并根据料号级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进、出、耗、转、存的情况,对加工贸易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核算核销的海关管理制度。 >>>
据悉,面对今年以来异常严峻的外贸形势,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一揽子外贸稳增长的举措,涉及出口退税、减轻外贸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便利化等,有望在春节前推出。此外......>>>